國禎環保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發布日期:2017-02-27 瀏覽次數:28873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刊登了《關于召開2017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16-144)。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集人: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
2、會議召開方式:本次會議采用網絡與現場相結合的方式
3、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下午1:30;
網絡投票時間:
(1)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1月9日下午15:00-1月10日下午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
4、會議地點:合肥市高新區科學大道91號國禎大廈三樓大會議室
5、會議主持人:執行董事長王穎哲先生
6、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7人,代表股份162,347,794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3.1032%。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人,代表股份116,776,605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8.1971%。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6人,代表股份45,571,189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4.9061%。此外,本次會議沒有股東委托獨立董事投票。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出席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以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方式對本次大會的議案進行了投票表決,審議了以下議案并形成決議:
1、審議通過《關于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議案》
本議案內容詳見2016年12月26日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
總表決情況:同意162,340,49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對7,3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45%;棄權0股。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14,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5.7277%;反對7,3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4.2723%;棄權0股。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江華、葉劍飛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進行現場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